談談消防應急照明疏散系統的安裝要求與調試
瀏覽次數:1546更新時間:2019-07-23
談談消防應急照明疏散系統的安裝要求與調試
消防應急照明疏散系統要按照標準《建筑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要求進行布線,并按照要求進行安裝與調試。
消防應急照明疏散系統施工安裝前,應首先檢查產品的外包裝是否破損、外觀及結構是否存在問題,并嚴格按照施工過程質量控制要求,對系統設備、材料及配件進行現場檢查(檢驗)和選型符合性檢查,不合格的設備、材料、配件及不符合設計圖紙要求的產品不得使用。
消防應急照明疏散系統
系統安裝的一般要求:
1.消防應急燈具與供電線路之間不能使用插頭連接;
2.消防應急燈具安裝后對人員正常通行不要產生影響,消防應急標志燈具周圍要保證無遮擋物;
3.帶有疏散方向指示箭頭的消防應急標志燈具在安裝時應保證箭頭指示的疏散方向與疏散方向相同;
4.指示出口的消防應急標志燈具應固定在堅固的墻上或頂棚下,安裝方式可以明裝,也可以嵌墻安裝;
5.消防應急燈具在安裝時應保證燈具上的各種狀態指示燈易于觀察,試驗按鈕(開關)能被人工或遙控操作;
6.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安裝時,在正面迎向人員疏散方向,應有防止造成眩光的措施;
7.消防應急燈具吊裝時宜使用金屬吊管,吊管上端應固定在建筑物實體或構件上;
8.作為輔助指示的蓄光型標志牌只能安裝在與標志燈具指示方向相同的路線上,但不能代替標志燈具;
9.消防應急燈具宜安裝在不燃燒墻體和不燃燒裝修材料上。
消防應急照明疏散系統的功能調試:
1.非集中控制型系統功能調試
(1)分別操作自帶電源型系統的手動轉換裝置和模擬消防聯動自帶電源型系統的應急照明配電箱,系統應轉入應急工作狀態;
(2)分別操作集中應急電源的手動轉換控制裝置和模擬消防聯動集中電源型系統的集中應急電源或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系統應轉入應急工作狀態;
(3)分別操作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的轉換開關和模擬消防聯動集中電源型系統的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供電的所有消防應急燈具應轉入應急工作狀態。
2.集中控制型系統功能調試
(1)模擬消防聯動控制信號,應急照明控制器應控制相關消防應急燈具轉入應急工作狀態;
(2)應急照明控制器應能控制并顯示系統內所有的消防應急燈具、消防應急電源、應急照明分配電裝置及其它附件的工作狀態;
(3)手動控制消防應急照明控制器,使消防應急燈具轉入應急工作狀態,相關消防應急燈具應轉入應急工作狀態。
消防應急照明疏散系統類型的選擇應根據建、構筑物的規模、使用性質及日常管理及維護難易程度等因素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設置消防控制室的場所應選擇集中控制型系統;
2.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但未設置消防控制室的場所宜選擇集中控制型系統;
3.其他場所可選擇非集中控制型系統。
消防應急照明疏散系統具有如下特點:
1.與消防預警、報警系統聯動,準確判斷火點位置。
2.對所有應急指示燈及照明燈實施全天候無間斷的實時巡檢,并在時間以聲光報警的方式提示并顯示故障燈的位置及工況。
3.安全出口指示燈應急時,增加閃爍及聲音提示,如“這里是安全出口”,以免逃生人員錯過出口延誤逃生時機。
4.在確定火點位置后,系統立即下達指令,使所有應急疏散誘導燈按照合理的逃生邏輯調整指示方向,其原則為:遠離火點疏散。